业务动态

厦门赛尔特赢得与安徽昌盛的专利无效案

作者:LiuShen | 更新时间:2016-12-29 | 阅读次数:

      20161214,就安徽省昌盛电子有限公司针对厦门赛尔特电子有限公司第201020697438.7号专利的无效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本案中,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的张银英律师、张晓明专利代理人代理专利权人(厦门赛尔特电子有限公司)一方。

 

     201668,安徽省昌盛电子有限公司针对厦门赛尔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名称为“一种温度保险丝与电阻结合的装置”的第201020697438.7号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本次是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上述专利第二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基于第一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定的本专利与相关证据的区别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人有针对性地提交了新的更接近的证据。

 

     20161124,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上述无效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我所的张银英律师和张晓明专利代理人代表专利权人与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代理人进行了激烈辩论,并且当庭向合议组展示了用于直观证明本专利与新证据之间存在明确技术区别的实物样品。

 

      经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完全支持了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权有效性的意见陈述,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更为重要的是,相对于第一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相关区别技术特征给予了更加明确认定和更充分的解读。

 

      本次专利无效案中的样品演示对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与证据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专利复审委员针对同一证据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明确认定和充分解读,这对于同一专利的专利无效案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