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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沈为美国环球影像公司赢得专利侵权诉讼终审判决

作者:姚冠扬 | 更新时间:2017-12-12 | 阅读次数:

北京高院近日作出一份专利侵权案的终审判决(2017)京民终703号,维持了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最终确认侵权成立。

 

涉案专利由美国的环球影像公司持有,旨在保护数字展示球体在球形屏幕上有效及精确显示图像、电影和视觉信息的核心技术。实施该专利的产品是一种可以在球形屏幕上成像的数字显示器,其目标用户是众多教育和文化机构。

 

随着环球影像在中国市场上的成功,环球影像发现其在中国的一些竞争对手开始制造其产品的仿造品。环球影像因此对这些仿冒行为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最终针对仿冒者获得禁令和赔偿。

 

在侵权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功能性限定为由主张应按照专利实施例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对此,专利权人在无效及随后的一审二审行政诉讼中都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说明,且最终获得北京高院的认可。北京高院针对本案具体情况支持了涉案专利的实施例只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而并没有增加技术特征的观点,并进而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在侵权审理过程中历经两次无效审查,最终都被专利复审委维持有效,由此足见涉案专利的稳定性。同时,经代理人的努力,在涉案专利的无效决定以及一审二审判决中体现出对于侵权认定有利的说法,并由此为侵权诉讼中保护范围的确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该案可以深入理解法院在识别功能性特征以及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的态度。本案也对专利申请时说明书实施例的撰写方式、专利维权时保护范围的解释方式以及无效程序与侵权程序相互配合的关系等问题给出良好的示例。

 

柳沈律师事务所的邱军律师、姚冠扬律师和陈晓帆律师在侵权诉讼一审和二审中代表专利权人美国环球影像公司,最终获得终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