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及争议、异议等案件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权利人要围绕其商标为公众所熟知这一中心,举证证明其商标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具体举证要点包括如下方面:
1. 权利人经济指标和数据。
2. 广告宣传合同及对应发票 (显示所使用的具体商标,以下同)。
3. 销售合同、订单、运单及对应发票。
4. 广告材料 (报刊、杂志、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
5. 媒体报道
6. 所获荣誉、奖项及证书等
7. 参加展会的证据
8.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据
9. 维权记录及驰名商标保护记录
10. 政府合作或政府领导人有关视察、评价等证据材料
11. 其他认为可以证明熟知程度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