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国际知识产权日之际,各法院和机构纷纷发布了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柳沈代理的多起案件获选,范围涉及商标行政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行政维权、专利侵权。
一、“京稻”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入选2021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
“北京稻香村”是北京赫赫有名的老字号糕点品牌,而某北京公司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也注册了“京稻”商标。北京稻香村公司对“京稻”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柳沈代理北京稻香村公司参加了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并获得胜诉。
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京稻”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判决中认定,虽然“京稻”与北京稻香村的“稻香村”商标只有一个“稻”字相同,但是考虑到“稻香村”商标的高知名度、以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较高,“京稻”商标的注册属于对引证商标“稻香村”的复制、摹仿,且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北京稻香村公司的驰名商标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判决特别强调,“京稻”商标所有者的生产经营与北京稻香村公司均在同一地域经营食品类企业,理应知晓引证商标权人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引证商标,仍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本案被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评选为“2021年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优秀案例”。
本案主办律师为杨凯、郑鹏。
二、“防爆装置”专利无效案入选2021年度国知局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本案是新能源领域结构类产品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
涉案专利为宁德时代公司的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柳沈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审理结论是专利权部分维持有效。无效决定强调,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应对区别特征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
在接受委托后,柳沈第一时间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深入理解专利技术和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综合使用多种专利无效理由和证据组合方式,成功迫使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以对专利侵权诉讼中降低赔偿额提供了支撑。
本案主办律师为张祥、陈钘、许睿峤。
三、“含氮芳环衍生物”发明专利侵权行政维权案入选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本案为“含氮芳环衍生物”发明专利侵权行政维权案。
请求人日本卫材R&D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北京某公司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含氮芳环衍生物”发明专利,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处理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当庭作出认定北京某公司侵权成立的行政裁决。本案是一件复杂的涉及治疗肝癌的医药发明专利侵权案,涉及医药化合物专业问题。合议组经过大量认真细致的比对,认定侵权成立,并当庭作出裁决,在较短时间内审结。此案是加大“同保护”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本案主办律师为邹宗亮、刘国军、朱文婧。
四、“防爆装置”专利侵权案入选2021年度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福建法院“保护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本案是国内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宁德时代公司拥有一项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其起诉某同行企业制造和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2亿元。
柳沈代理被告应诉。如何化解高达1.2亿的赔偿额是本案的重大挑战之一。柳沈从多个角度进行争辩,包括专利保护范围变化对赔偿额的影响、本案仅涉及零部件侵权故应适用最小可销售单元原则而非整体市场价值原则计算赔偿额、涉案专利对产品主要性能以及市场销售贡献度小等角度,主张原告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远远小于其主张的金额。最终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额为2300万元,仅为原告主张1.2亿的1/5。本案中,柳沈充分发挥在法律和技术两方面的专长,协同处理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做出最大努力。
本案主办律师为张祥、陈钘、许睿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