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沈律师事务所代理某国际知名玩具公司成功克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驳回理由,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打破了十八年来无法在该类别商品上取得注册的“魔咒”。
自2005年以来,该国际知名玩具公司在第29类上的商标历经数次申请、通过多家代理公司尝试,无一例外均被国知局和法院以其商标含有“户外烤肉”的含义而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予以驳回。在此背景下,柳沈于2022年再次建议客户尝试申请该商标,并在该商标申请仍然被国知局以相同理由驳回后,立即制定了全新而周密的复审策略,对驳回理由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分析,并且举一反三,同时搜集大量证据予以支持,形成了一份强有力的复审理由。最后,国知局认为该商标并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情形,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也为客户商标在其他类别上成功克服同样的驳回理由提供了可能性。
该案体现了柳沈律师事务所丰富的专业知识、卓越的商标处理经验,以及把案件做到极致的追求。柳沈最终为客户赢得满意的案件结果,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