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的类型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专利申请的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①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提交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等官费→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布阶段→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审查意见→授权或驳回→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并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缴纳申请费等官费→初步审查→审查意见→授权或驳回→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缴纳申请费等官费→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2)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将进入初审阶段。在初审阶段要对申请是否存在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等。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进入授权秩序。
(3)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最早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初审合格后申请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如果申请人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最早优先权日)起满三年仍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实质审查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书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缺陷,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5) 授权阶段
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在两个月内办理了登记手续缴纳授权当年年费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 专利申请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专利申请中的文本和图片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费用缴纳时限
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应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应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授权当年年费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授权后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3. 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 修改不得超出范围
答复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对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的,修改不得超出范围,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