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审查的法律依据
1、《专利法》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专利法第十九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请求递交日起2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在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月。
二、保密审查的办理条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适用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向国外申请专利之前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
同日申请,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完全相同,只需选择一个申请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即可。
在港澳台地区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中国发明人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外国发明人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需要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清单
向专利局申请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在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同时提交中文的技术方案说明书,技术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说明书的格式撰写。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伴随专利申请提出的,不需要另行提交委托书;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在专利局进行了总委托书备案的,可以提交有备案号的总委托书复印件。
2. 申请材料的提交
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可通过纸件或电子方式提交材料。
提出方式 |
提交的文件 |
提出时机 |
申请方式 |
随专利申请 |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
申请专利的同时或之后均可以提出 |
纸件、电子 |
直接向外申请 |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中文技术方案说明书+委托书(委托代理时) |
向外国提交申请前提出 |
纸件、电子 |
PCT申请 |
中国局可以受理的合格的PCT申请文件(默认提出) |
|
纸件、电子 |
3. 费用
向外申请保密审查无官费
4. 审批时限
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请求递交日起2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在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2个月。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没有加快程序。
目前实践中,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的,大约1周收到审查结果;以其他方式提出保密审查请求的,大约1个月能收到审查结果。但为保险起见,建议申请人在准备向国外申请专利前6个月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5. 审批结果
(一)向外申请保密审批通知
1) 同意向外申请保密审批通知书模板
2) 暂缓向外申请保密审批通知书模板
3) 视为未提出向外申请保密审批通知书模板
(二)向外申请保密审批决定
1) 同意向外申请保密审批决定通知书模板
2) 禁止向外申请保密审批决定通知书模板
申请人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或者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批决定(同意)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没有补救程序。
向外国申请专利后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并收到了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保密审查决定,仍属于违反了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即使已经被授予了专利权,任何人也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的无效宣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