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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系列文章 | 企业反垄断合规实务操作系列分享之三:反垄断合规审查

作者:竞争与合规部 | 更新时间:2024-10-15 | 阅读次数:
导读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监管力度逐步加大,尤其是在互联网和科技行业,反垄断案件频繁发生,这使得企业对反垄断合规的需求和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在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指导文件,旨在强化市场监管和引导,有效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于今年4月份出台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4)》,为企业提供系统性、全面且详细的合规指引。更重要的是,指南第五章明确了合规激励规则,将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作为可以“酌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中止调查”“适用较大减免幅度”或“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同时,指南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合规激励需要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完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实质性审查。在此背景下,反垄断合规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屏障,更是确保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保障。

本系列文章旨在分享一些我们在反垄断合规工作中的经验和总结,涵盖合规组织架构、合规风险评估与防控、合规审查、反垄断规章制度的建立、合规文化培育与培训、合规信息管理等各项环节,希望这些内容能为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本文是该系列分享的第三篇,主要介绍企业内部反垄断合规审查制度。

企业反垄断合规实务操作系列分享之三:反垄断合规审查

反垄断监管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审查制度,根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4)》第二十三条,监管机构建议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与其他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制定销售和采购政策、参加行业协会活动以及开展投资并购交易时将反垄断合规审查作为必要流程,由业务及职能部门履行反垄断合规初审职责,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进行处置。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垄断风险防控的实际需求,在前述反垄断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优先建立事前合规审查机制。

1. 规章制度和销售采购政策文件的反垄断合规审查

针对业务部门对外发布的规章制度和销售采购政策文件等,企业可以跨部门设立规则和政策文件评审委员会,将合规管理工作前移,允许法务部(包括反垄断合规人员)等职能部门直接参与重点业务部门对外合规管理规则、政策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在外部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发布前进行合规审查,提供合规管理支持。反垄断合规人员应当留存与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发起人和具体负责人就具体条款内容调整的沟通记录、审核意见和修改建议等,以便后续查阅。

2. 对外合作协议的反垄断合规审查

为防控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可能引起的垄断风险,中小型企业可以考虑将反垄断合规人员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中,作为法务审批的节点之一。这样操作的优势在于合规人员可以系统地了解企业可能面临的垄断风险并进行全面防控,避免出现审查漏洞。同时,合同管理自动化系统可以完整记录反垄断合规人员的审核意见和修改建议,方便后续存档和调取。更为重要的是,将反垄断合规审查工作嵌入企业自动化系统审批流程之中,可以作为企业积极建立并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重要有力证据。在企业因员工涉嫌实施垄断行为被调查或处罚时,企业可以尝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宽大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尽管如此,通常情况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日常经营涉及大量合同签署工作,反垄断合规人员受限于人力问题一般难以及时配合完成全部审核工作。此外,如果合同审批流程过长也会影响审批效率,进而对业务部门日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由反垄断合规人员对业务部门日常签署的合同模板和更新内容进行统一审核,以确保基础合同的合规性。对于非模板合同,则由该合同涉及的法务部审批人员负责初步识别风险,如发现可能存在问题,推送反垄断合规人员进行复查,并由反垄断合规人员牵头对垄断风险采取处置措施。这种分工方式可以在确保合同审批流程顺利推进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防控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垄断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与同行业竞争对手、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签订的协议,对外签署的独家合作协议,就专利许可问题签署的交叉许可协议和专利池协议等属于反垄断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协议类型。为了有效防控垄断风险,企业应当允许反垄断合规人员对其进行事先的合规审查。

3. 行业协会活动的反垄断合规审查

行业协会成员之间交换成本、价格、折扣、数量、质量、营业额、利润或者利润率以及企业的研发、投资、生产、营销计划、客户名单、未来经营策略等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竞争性敏感信息,可能存在垄断风险。

为有效防控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可能引发的垄断风险,反垄断合规人员首先应当全面掌握公司已加入的行业协会组织,创建列表清单明确所涉及的公司业务部门和具体对接人员等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在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的初期,合规人员如果无法自行获取相关信息,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向公司其他部门收集所需信息,以确保将员工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准确、全面地纳入合规管理。

在了解公司已加入的行业协会组织信息后,反垄断合规人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以及对公司员工访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协会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会主要成员、政策文件、会议议程、是否留存会议记录、是否签署自律公约等。如发现可能存在风险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系统性评估评先并采取应对措施。

为防控员工参加行业协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垄断风险,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审批程序进行管控。具体包括:

① 企业在评估是否加入行业协会时,应由反垄断合规人员事先对行业协会章程、活动规则、自律公约等文件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垄断风险。
② 员工参加行业协会活动需经由业务主管审批,并抄送反垄断合规人员进行备案。建议企业尽可能将员工代表企业对外参与行业协会活动的审批流程纳入企业管理自动化系统,并通过系统向申请参会的员工提示潜在的垄断风险和注意事项,从而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③ 员工如在行业协会活动中发言需事先提供PPT或发言提纲经由业务主管审批,并抄送反垄断合规人员备案。
④ 员工参加行业协会活动如涉及敏感议题,应及时上报业务主管并告知反垄断合规人员,口头或书面提供会议内容信息,以便反垄断合规人员评估风险及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4. 投资并购的反垄断合规审查

为防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风险,企业可以建立经营者集中预先审查机制。针对公司参与的投资并购交易,投资部门引入反垄断合规人员或外部律师在交易筹备阶段分析和评估该项交易是否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由反垄断合规人员或外部律师出具书面合规意见并与其他交易相关文件一并归档。

另外,企业在对外投资并购交易中,如果涉及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双方交换敏感信息可能引发垄断风险。因此,在投资协商谈判阶段,反垄断合规人员应对交换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明确哪些信息仅能向对方律师或第三方咨询机构披露,禁止直接向竞争对手披露,以确保敏感信息的交换不会违反反垄断法,保障企业在投资并购过程中的合规性。

5.小结

反垄断合规审查制度是企业防范垄断风险、确保合规运营的关键措施。除了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的经营环节外,企业在招投标工作、算法自动化决策、标准专利许可谈判、价格策略制定、数据传输等诸多经营活动中,均可能因员工的不当决策和操作引发垄断风险。因此,建议企业逐步将反垄断审查融入日常管理流程,覆盖各个业务环节,从而全面监控和防范潜在的垄断风险,确保企业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