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媛女士参与的典型案例包括:
1.丹麦乐高博士有限公司 v. 商评委, 商标诉讼案件,代表乐高争辩乐高小人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荷兰恩智浦 v. 台湾固得, 代表恩智浦基于在先著作权成功异议掉台湾固得多个商标;
3.美国奎克西尔弗 v. 晋江鑫诺, 代表奎克西尔弗基于在先著作权和在先商标权成功异议、无效掉晋江鑫诺多个商标。
4.英国耐克斯特零售v. 广州博胜, 商标诉讼案件,代表耐克斯特说服法院打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5.台湾健鼎v. 北京金五星, 商标诉讼案,代表健鼎说服法院认可健鼎的在先使用和知名度并撤销金五星的部分商标。
6.台湾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v. 商评委,代表客户和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注销冲突商品,说服法院等待注销生效后裁定核准“浩鼎”商标的注册。
7.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V. 商评委,在二审中代表旷视和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引证商标转让至旷视名下并提供同意函,以便旷视的商标早日得到注册。
发表文章:
- Issues in trade mark licensing, TRADEMARK TIMES, 2017 INTA;
- Lack of divisional application and partial assignment, Management of Inetellectual Property 2017;
- Examining non-trademark rights protected by Chinese Trademark Law,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8.
特别咨询经验
连续6年为3家欧洲公司和1家美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连续4年为国内2家IT公司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