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SHEN & ASSOCIATES

袁媛

合伙人 | 律师 | 商标代理人

技术领域:

电话: 86-10-6268 1616

传真: 86-10-6268 1818

邮箱: yuanyuan@liu-shen.com

个人总结:

袁媛女士于2008年作为商标代理人加入柳沈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取得律师资格。她的专业领域包括商标非诉业务、异议、无效、诉讼业务和公司商标咨询。她特别擅长商标清查和注册策略,通过马德里系统注册国际商标以及在域外的商标注册和保护。

 

袁媛女士拥有武汉大学英语文学学士学位和法兰克福法律中心(现为新罕布什尔州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她曾于2008年在美国前三大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BSKB培训学习。

亮点:

袁媛女士参与的典型案例包括:

1.丹麦乐高博士有限公司 v. 商评委, 商标诉讼案件,代表乐高争辩乐高小人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荷兰恩智浦 v. 台湾固得, 代表恩智浦基于在先著作权成功异议掉台湾固得多个商标;

3.美国奎克西尔弗 v. 晋江鑫诺, 代表奎克西尔弗基于在先著作权和在先商标权成功异议、无效掉晋江鑫诺多个商标。

4.英国耐克斯特零售v. 广州博胜, 商标诉讼案件,代表耐克斯特说服法院打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5.台湾健鼎v. 北京金五星, 商标诉讼案,代表健鼎说服法院认可健鼎的在先使用和知名度并撤销金五星的部分商标。

6.台湾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v. 商评委,代表客户和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注销冲突商品,说服法院等待注销生效后裁定核准“浩鼎”商标的注册。

7.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V. 商评委,在二审中代表旷视和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引证商标转让至旷视名下并提供同意函,以便旷视的商标早日得到注册。

 

发表文章:

-      Issues in trade mark licensing, TRADEMARK TIMES, 2017 INTA;

-      Lack of divisional application and partial assignment, Management of Inetellectual Property 2017;

-      Examining non-trademark rights protected by Chinese Trademark Law,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8.


特别咨询经验

连续6年为3家欧洲公司和1家美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连续4为国内2IT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

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