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SHEN & ASSOCIATES

杨凯

合伙人 | 律师

技术领域:

电话: 86-10-6268 1616

传真: 86-10-6268 1818

邮箱: kaiyang@liu-shen.com

个人总结:

个人简介

学历:法学学士

毕业院校:东北财经大学

职称及获得时间:律师(1994)

 

个人总结

杨凯先生是柳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1994年取得律师的资格并开始执业,从事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及民商事非诉代理等业务。2000年进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工作,专业从事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业务。此后,杨凯先生长期从事商标异议案、商标复审及争议案、商标行政诉讼案、商标侵权诉讼案、专利侵权诉讼案、著作权侵权诉讼案、商标行政查处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业务,同时负责合同审查、参与谈判并解答咨询,有丰富的诉讼代理及处理非诉业务的经验。

 

杨凯先生曾经在还曾在MIP(知识产权类的国际级专业杂志)上发表了论文,分别是“Trademark Enforcement in the PRC”和“Trademark Wrong”。2002年,杨凯先生曾经在日本海外研修会研修和实习。

亮点:

典型案例


-     李宁公司诉莆田市裕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李宁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涉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代理李宁公司胜诉。

-     美国利惠公司就“Dockers”商标的异议、异议复审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一审胜诉。这是一审人民法院首次认定“服装”和“鞋”为类似商品。该案被收录在2007年版《商标评审案例精选》中。

-     海尼根公司就“喜力”商标异议案、异议复审案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代理海尼根公司一审胜诉。这是一审人民法院首次准许商标异议人在诉讼程序中补充提交新的证据。该案被收录在2004年版《中国商标报告》第1卷中。

-     丹佛斯公司诉淄博丹佛斯测控仪表有限公司侵犯“Danfoss”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代理丹佛斯公司一、二审胜诉。

-     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邻接权纠纷一案,代理三星公司应诉,调解结案。

-     美国Fine Art Lamps公司诉中山市巨光灯饰有限公司侵犯其对产品目录和灯具产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案,代理美国Fine Art Lamps公司一、二审胜诉。这是中国的法院第一次将灯具产品认定为“具有实用功能的美术作品”,并依据著作权法加以保护。该案被评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同时被美国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

-     埃斯科公司诉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侵犯“ESCO”商标权纠纷案及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代理艾斯库有限公司一审、二审胜诉。

-     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就“BOSSLON”商标异议案、异议复审案及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终审诉讼。

-     四川省南充制冷技术开发公司诉安讯(北京)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侵犯“NCR”商标专用权案,代理安讯(北京)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应诉并胜诉,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株式会社迪桑特诉北京今日都市公司、深圳走秀网侵害商标专用权案被评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50大知识产权判例。

-     代理德国巴斯夫公司、美国美利肯公司、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日本松下公司和美国添柏岚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地方行政部门,查处数十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     代理披头士乐队的权利人苹果有限公司对“TEAM BEATLES 添·甲虫”商标提起异议,在诉讼程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权利人对“THE BEATLES”乐队名称享有商品化权,驳回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做出对乐队名称享有商品化权的认定,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在先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     代理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对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稻香村及图”商标的异议复审的最高院再审程序,最高院经再审裁定驳回了苏州稻香村的再审申请,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该案合理地认定了对于老字号的商标纠纷应当考察历史和现状,尊重业已形成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对于老字号商标纠纷具有典型意义。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

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