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总结:
王冉律师在2002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2004年获得律师资格。他于1997年于北京理工大学毕业,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北方车辆研究所特种车辆研究室工作,任总体设计工程师。2007年在John Marshall Law School at
Chicago学习,获得法学硕士(L.LM)学位。
亮点:
执业经验
王冉律师2000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处理专利事务方面的经验,业务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无效和诉讼。
在柳沈任职期间,王冉律师代理了大量的专利申请,技术领域覆盖重型机械、汽车、成像设备、医疗器械等,并且参与了数十件无效案件。在专利无效方面,王冉律师曾经代表专利权人/无效请求人处理大量的无效案件,典型案例包括:
• 正泰公司 vs. 法国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
正泰公司请求无效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的关于断路器的专利,王冉律师代表专利权人施耐德公司,通过对专利进行修改,使得复审委员会在修改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vs. 海尔集团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无效海尔集团的两件外观专利,王冉律师在无效中代表专利权人海尔集团,通过分析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分析涉案专利与在先技术的视觉差异,最终复审委员会维持两件外观专利有效;
• 路易斯维尔公司 vs. 美国标准纤维有限公司
王冉律师代表无效请求人路易斯维尔公司请求无效美国标准纤维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通过提出有利的现有技术证据,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
• 上海超程 vs. 法国史陶比尔
在上海超程无效法国史陶比尔的无效专利纠纷中,王冉律师代表专利权人法国史陶比尔,通过强调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以及该区别带来的技术效果,最终复审委员会维持涉案专利全部有效;
• 地尔汉宇 vs. 常州雷利电机
在地尔汉宇无效常州雷利电机的系列无效纠纷中,王冉律师代表专利权人常州雷利电机,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和争辩,在所代理的六件专利无效案件中,维持了其中五件专利有效。
在诉讼领域,代表的诉讼案件包括:
• 美国埃斯科公司诉宁波惠成铸造有限公司
在该诉讼中,王冉律师代表专利权人美国埃斯科公司起诉国内宁波惠成铸造有限公司,该案的焦点在于在侵权人仅生产侵权产品的一部分零件的情况下如何取得侵权证据并为法院所采纳,通过与调查公司的合作,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 科勒公司诉台州中标水暖洁具有限公司
该案涉及科勒公司的五个外观专利侵权,王冉律师代表专利权人科勒公司,申请法院实地调取被告财务信息,最终法院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判处侵权成立并赔偿原告20万元人民币。
• 杰克士太平洋公司诉北京育新科贸中心
在该侵权案中,王冉律师代表专利权人,通过两次成功取证,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 卢森堡IEE国际电子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廊坊市金色时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冉律师代表原告诉被告侵犯其专利权,通过在无效过程中成功维持专利,最终被告同意和解并不再生产侵权产品。
同时,王冉律师还处理了大量与专利相关的法律咨询和专利分析工作,例如,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提供产品上市前的侵权分析法律意见、为法国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中压断路器上市前的侵权分析以及规避设计法律意见、为某基金公司收购提供尽职调查等。
学术研究
- 王冉律师曾经参与中国专利局主办的“专利分析标准研究”的研究项目,并担任柳沈项目组的主要负责人。
- 曾在AIPLA年会上发表文章“China’s Evolving Specialist Courts”(2016)
- 在MIP杂志上发表文章“Trade Secret in China”(2017)
- 在IPBC Asia出版的“Design Rights: A Global Guide”中撰写中国部分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
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