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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 | 柳沈代理的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件被评为品保委(QBPC)十佳案例

作者: | 更新时间:2024-05-07 | 阅读次数:
近日,柳沈商标团队代理的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件被品保委(QBPC)评为2023-2024年度十佳案例,在行政类案件中排名第一。

该案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柳沈律师事务所代理艾默生电气公司针对某公司抢注其“艾默生EMERSON”商标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在评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商标注册人提交的《销售合同》、发票等文件认定该商标在涉案的三年内进行了有效的使用,由此决定该商标注册予以维持。一审阶段,基于对注册人的关键证据——《销售合同》的合理怀疑,以及了解到合同相对方是一家有着严格管理制度的企业,代理人向合议庭申请了《律师调查令》。通过向合同相对方调取相关合同发现,合同相对方所保管的同一份合同并未显示该案所涉及的商标。该案一审法院考虑到合同相对方并非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其提交的关键证据《销售合同》与商标注册人提交的同一份合同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对注册人提交的该份合同不予采信,从而排除了案件关键证据,并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撤销被诉行政决定。

二审法院基于相同的理由,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商标撤销不使用案件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虚假证据大量存在且难以查证。2021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经公布了一批“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涉伪证处罚典型案例”,对于查实的伪造证据行为,法院排除了非法证据。然而这批案件中涉及的文件,如发票、(涉及药品和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和广告登记证均属于公开渠道可以查证的,因此也很少被伪造证据的一方采用。与此相对应,商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商事合同则难以从公开渠道进行查实,也成了虚假证据的“重灾区”。

本案中,柳沈律师事务所赫长虹律师、李佳雯律师基于对证据的合理怀疑,对工作尽到最大努力的执著,采取了新的思路,即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在社会诚信意识和企业的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本案在商标撤销不使用案件中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案也体现出了柳沈律师为了客户利益,愿意“努力多走一步”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