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沈代理某知名激光雷达公司取得阶段性胜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法院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发回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对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效力认定问题进行了明晰。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果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明确了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参考的效力,指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仅能作为判断该专利效力稳定状态的证据,不属于原告在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民事诉讼时必须提交的证据。对于涉案专利权是否存在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专利权评价报告仅具有参考作用,不能替代专利无效行政决定及相关行政判决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厘清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法律属性,对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合理使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重要意义。柳沈团队全程跟进本案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历经两年时间,最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本案主办律师:安之斐、黎琦、程驰、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