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代理某全球领先充气运动产品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取得圆满结果。在我方提出扎实的不侵权抗辩并同步采取反制措施后,原告最终撤回起诉,案件顺利结案,为客户继续在该细分产品领域公平参与竞争扫清了障碍。
本案涉及车载充气床垫产品中的充放气阀门技术。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被诉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针对原告主张,柳沈团队不仅从等同侵权的判断要件、可预见性原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证,更深入梳理了涉案专利的授权确权历史,发现专利权人曾在无效程序中试图通过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将保护范围扩大至覆盖被诉技术方案,但相关修改被合议组以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范围为由拒绝。柳沈团队据此指出,超出原专利记载范围的技术方案不应在侵权程序中通过等同原则重新获得,从而进一步夯实了不侵权抗辩基础。
与此同时,柳沈团队还注意到,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将我方重要客户追加为被告,时间点恰逢客户参与该客户相关产品采购投标期间,且经过无效程序、被诉侵权产品的公证拆解后原告应当知道并无胜诉可能性。据此,我方建议客户针对对方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此进一步加大原告后续推进本案需承担的法律风险。
原告最终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程序以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相互协同的重要性。柳沈团队通过深入挖掘无效程序中的关键事实,一方面将无效程序中的关键事实有效转化为不侵权抗辩依据,另一方面又据此构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的事实基础,该整体争议解决策略行之有效,成功帮助客户化解诉讼风险,为客户持续拓展市场和维护竞争优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办律师:姚冠扬、王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