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事务所代理国内领先纺织机电仪器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一案取得最终胜诉。
本案涉及短纤维率测试仪,该设备广泛应用于棉纺织领域,其检测结果是衡量长绒棉品质等级的重要指标。某外国竞争对手在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客户两款短纤维率测试仪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并索赔数千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权利要求中“确定纤维是否达到对齐的状态”应理解为方法步骤特征还是功能性限定。
柳沈团队在案件早期即准确识别争议核心,并同步启动专利无效程序。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不涉及该特征及对应装置的保护范围过大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同时,无效决定进一步明确,“确定纤维是否达到对齐的状态”属于方法步骤特征,并构成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为后续侵权诉讼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审诉讼中,由于涉案方法专利的侵权比对需要对被诉产品进行通电运行测试,为充分、准确地展示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柳沈团队指导客户制作产品运行视频,并围绕拍摄位置、拍摄角度、关键步骤展示等细节进行了周密设计,保证全程一镜到底、真实完整反映产品运行过程,最终获得各方认可,同意以该视频作为侵权比对依据,有效避免了实地勘验可能带来的不便和不确定性,为不侵权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我方关于争议技术特征性质的主张,从背景技术、权利要求整体语境、对应装置权利要求以及具体实施方式等多个角度论证,“确定纤维是否达到对齐的状态”属于方法步骤特征,而非功能性限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援引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决定中的相关认定,认为现有技术的对齐方式与涉案专利存在实质区别,而该现有技术的对齐方式与被诉侵权方案更为接近。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案获得全面胜诉。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利确权程序与侵权程序协同运用的重要价值。柳沈团队一方面通过无效程序成功化解了专利保护范围过宽、关键技术特征含义模糊等问题,另一方面将无效决定中的技术事实认定有效运用于侵权诉讼,使两项程序形成良性互动,实现了类似现有技术抗辩的效果;同时,通过创新证据组织方式,有效解决了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的难题,最终帮助客户取得全面胜诉,为维护我国特色优势产业竞争优势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案主办律师:姚冠扬、王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