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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沈代理德国光学设备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法院全额支持惩罚性赔偿诉求50万元
2026-07-07

近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就我所代理的某德国知名光学设备企业(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本案是视力检测设备领域少见的无公证实物取证前提下,法院全额支持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典型案例,司法裁判结果充分保障了境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本案涉案产品为应用于人眼视力检测的视频中心定位设备,依托极具未来感的外观设计,该设备在眼科医疗检测设备领域具备极高的行业辨识度与市场认可度。市面上涌现多家企业全盘抄袭涉案专利外观,严重扰乱原告在中国区域的正常经营布局与品牌市场秩序。因此该德国企业委托柳沈团队,在国内启动系列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本案庭审阶段,双方核心争议焦点聚焦两大关键问题:一是被告是否实际实施涉案侵权产品的制造行为;二是原告主张的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诉求是否成立。本案存在较大取证难点:被诉侵权产品无法通过常规公证购买方式固定实物侵权证据。面对办案瓶颈,柳沈团队定制多层级组合取证方案,从工商备案信息、线上宣传物料、行业展会资料、被告交易证言等多维度开展证据固定工作,通过多渠道证据闭环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扎实证明被告存在规模化制造侵权产品的核心侵权行为。

同时,我方团队围绕侵权主观过错、侵权规模两大惩罚性赔偿核心要件完成充分举证:被告全面抄袭产品的外观设计和宣传材料,自认其早已知悉涉案专利的行为,直接证明其存在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被告官方渠道对外宣传的产品销售数据,以不同产品多次参展,明确佐证本案侵权行为具备规模化、情节严重的法定特征。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最终考虑惩罚性赔偿,因此,即便未公证获取侵权实物产品,仍判决全额支持原告共计50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充分凸显了外观设计专利对创新产品的市场赋能价值,直观印证了我国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中外主体同保护、纠纷快保护、侵权严保护的司法裁判原则。本案打破了“无公证实物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办案惯性思维,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多源间接证据闭环的司法效力,为同类隐蔽制造型专利侵权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参考;其次,本案作为典型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内、外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立场,向涉外市场传递我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明确信号。未来,柳沈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发挥在专利诉讼、复杂证据取证、惩罚性赔偿案件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国内外科创、医疗、高端制造行业客户提供全链条、定制化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护航各类创新成果落地转化。

本案主办律师:邱军、许睿峤、吴虹雨,王雯律师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