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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沈代理某全球顶尖生物医药企业就药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获终审胜诉
2026-07-24

近日,我所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柳沈代理的某全球顶尖生物医药企业起诉某仿制药企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纠纷一案取得最终胜诉。

本案涉及一款进入国内市场四十余年、广泛用于心血管疾病治疗的处方药专属包装装潢,整套设计由固定底色及彩色饰条、分规格专属识别色块、特定文字排布及色彩组合构成。

侵权方二审围绕涉案包装装潢的显著性、二者近似性、处方药无混淆风险、行政审批信赖、赔偿金额合理性等多个问题提出上诉主张。该案难点在于案涉权益为长期使用形成的商品包装装潢权益,而药品包装又受药品监管规则约束,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成份等信息均有较强规范要求,本案核心争议由此聚焦到药监合规标注信息与商业标识权益保护之间的法律边界划分。

面对侵权方多维度上诉抗辩,柳沈办案团队依托对医药行业、处方药监管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梳理,结合长期深耕包装装潢知识产权保护积累的专业经验,精准划定涉案包装装潢完整权利保护边界,针对对方每一项上诉理由逐一搭建完整诉辩逻辑,形成层层递进、证据与法理充分支撑的答辩意见,被二审法院完整采纳。

本案厘清了医药领域包装装潢保护法律边界,明确药品监管强制标注内容不阻碍特有装潢权益的保护,纠正了“处方药不存在包装混淆”、“药品标签审批可免除仿冒责任”等误区,同时确立了医药产品包装装潢案件高额赔偿的裁判思路。

依托长期市场流通使用,医药产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够形成商品来源识别功能,积累消费者品质信赖与市场商誉,保护这一类权益,关乎企业品牌资产,也关乎医患用药识别和医药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终审胜诉充分体现柳沈在医药反不正当竞争、品牌商业标识保护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医药企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产品包装装潢留下了可复用的实践路径。

本案项目组成员包括:邹宗亮、颜嘉嘉、刘志杰、曾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