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柳沈代理的某时装品牌核心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行政判决,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本案历时多年,在客户一度考虑放弃品牌、筹划换标的困境下,柳沈团队坚持专业判断、力主再审,最终帮助客户守住了持续使用十年的核心商标。
本案客户为服饰企业,涉案商标承载并体现了品牌的核心价值。而无效申请人则是全球范围内均极具知名度的国际品牌,其主张权利的引证商标曾在其他类别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方以商标近似为由对本案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柳沈团队自一审起即代理本案。面对对方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前两审接连败诉的不利局面,团队始终对核心争议点保持清晰判断,在客户犹疑之际仍坚持专业意见,力劝客户不放弃再审程序,并围绕商标客观差异、长期使用事实、双方商誉区分、消费者不良影响等核心论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针对本案的核心难点,团队还系统检索、梳理了大量在先类案,力求以既有裁判规则为本案提供可循路径,并最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诉争商标已长期持续使用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应当更为慎重;基于两商标的客观差异,以及诉争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强识别性,相关公众足以将其与对方商标相区分,不易导致混淆误认。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柳沈团队在再审程序中提出的各项核心主张,认定再审申请理由成立,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判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长期、善意使用并已建立稳定商誉的品牌,在面对知名品牌强势维权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样本。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于已经长期持续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否予以无效,应当秉持更为审慎的裁判立场,不能仅因引证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便忽视诉争商标经长期实际使用所形成的识别功能和稳定商誉。
本案的胜诉,既帮助客户守护了十年品牌投入的成果,也彰显了柳沈在疑难商标行政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本案主办律师:颜嘉嘉、刘志杰、曾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