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承斌
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业务领域:
专利
行业领域:
化工与新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cbzhan@liu-shen.com 北京
执业经验

詹承斌于2011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目前为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在加入柳沈之前,詹承斌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曾就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担任专利审查员,完成了超过500件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部门业务骨干,担任部门培训导师和质量检查工作,多次被评选为优秀审查员。

詹承斌主要从事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无效、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属纠纷诉讼、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以及前述案件的诉前评估与风险防范等等。除专利法律服务外,詹承斌还成功地为多家国际著名的化学化工公司代理了数千件专利申请,案件主要涉及聚合物、石油化工、催化剂、电池、半导体材料、有机化学、化学工程等诸多领域。
 詹承斌于2010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2017年取得律师资格。
 

教育背景
  • 2015-2017 美国John Marshall Law School,知识产权法,法学硕士(L.L.M.)学位
  • 2005-2007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 2001-2005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
代表案例
  • 豪雅镜片(日本) v. 台州朗日,发明专利无效案,代表豪雅镜片 (2025)
  • 阿克马(法国) v. 上海华谊新材料,发明专利无效案,代表阿克马,胜诉 (2024)
  • 三菱化学(日本) v. 国知局,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代表三菱化学 (2024)
  • 科思创(德国) v. 武汉仕全兴,专利侵权案,代表武汉仕全兴,和解 (2023)
  • W-scope (韩国) v. 旭化成 (日本),专利无效案,代表W-scope (韩国). 在接手时客户拿到不利结果的情况下,全部无效目标专利 (202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v.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八个专利无效案,代表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2022)
  • 姜凤祥 v. 美国路博润特种化学品公司,专利无效案,代表请求人姜凤祥,涉及原油添加剂,胜诉 (2021)
  • 田嚇鹏 v. 美国康宁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专利无效案,代表请求人田嚇鹏,涉及玻璃及制品,胜诉 (2019)
  • Rohm and Haas Electronic Materials v. Cabot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专利无效案,代表专利权人Cabot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胜诉 (2018)
  • 道达尔法国公司 v. 波利玛利欧洲股份公司,专利无效案,代表道达尔法国公司,胜诉 (2018)
  • Arkema(法国)v. 西安道尔达化工有限公司,侵权诉讼案,代表Arkema,和解 (2017)
  • Total v. Versalis(意大利)专利无效案,代表Total,涉及发泡材料,胜诉  (2016)
  •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 辽宁爱尔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无效案,代表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2016)
  • Arkema (法国) v. Chemours (Du Pont) 专利无效案,代表Arkema,涉及制冷剂,胜诉 (2015)
  • Arkema (法国) v. Honeywell专利无效案,代表Arkema,涉及汽车空调用制冷剂,胜诉 (2015)
  • 为外国某公司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意见 (2023)
  • 为多家公司定制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2021-2023)
  • 大型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帮助多家跨国公司进行FTO检索和分析
     
发表文章及演讲
  • “使用公开”进路下的现有技术认定概述,知产力,2024年12月
  • HOW TO REASONABLY USE WARNING LETTERS IN CHINESE PRACTICE OF PATENT INFRINGEMENT, 柳沈律师事务所Newsletter, 2023年11月
  • INVALIDATION PRACTICE REGARDING PATENTS DEFINEDBY PARAMETER FEATURES, 柳沈律师事务所Newsletter, 2023年7月
     
社会职务/会员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