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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大数据报告

作者:史腾、张祥 | 更新时间:2022-03-28 | 阅读次数:
编者按:
本报告通过知产宝数据库对2021年1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大数据检索整理,统计分析了2021年度作出判决的上述案件的整体情况,总结研究了其几大特征和规律,包括案件的数量情况、时间分布、判决结果、诉讼金额、判赔金额、判赔支持率、诉讼时长、二审翻案情况等不同的分析维度。希望对大家更好的了解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1.采集数据的时间段
判决书作出时间位于2021年1月1日— 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案件。
(注:本报告聚焦于专利侵权实体问题分析,故仅采集了判决书,而未采集裁定书。)

2.案例来源
IPHOUSE(知产宝)数据库。

3.聚焦案件类型
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4.案件数量
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共433件。

5.数据采集时间

于2022年3月19日完成数据采集。 


二、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的数据分析

(一)案件数量统计

对2021年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截止到统计日止,该类型案件的年度总数量为433件,不同月份的案件数量进行横向对比,发现案件数量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其中处于年中的6月是案件数量的最高峰,为72件,占全年案件数量的16.63%,10月是案件数量的最低谷,作出判决的案件数量为11件,占全年案件数量的2.54%,此外,1月和7月作出判决的案件数量也较少,均为19件,在全年案件数量的占比均低于5%。 


(二)不同案由的数量

对2021年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不同案由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最高院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可分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种,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有183件,占42%;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多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有250件,占58%。


(三)审理时长可视化
对2021年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时间的统计分析,发现,最高院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时长离散度较大,不同案件之间差异较显著。综合来看,大部分案件的审理时长集中在78天以上,276天以下,中位数为121天。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时长大部分集中在78天到283天之间,中位数为140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长大多集中在62到196天之间,时长离散度低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且中位数是113天,也低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长的中位数。审理时长最长的案件为某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时长为394天,审理时长最短的案件是某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时长为51天。

(四)判决结果种类分析

1、总体情况分析

通过对二审判决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检索条件下最高院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有352件,占比为81%;撤销一审判决的有56件,占比为13%;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25件,占比为6%。


2、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不同案由的判决情况

通过对不同案由的二审判决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共183件,其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占比最高,有155件,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总数的85%;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18件,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总数的10%;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10件,占比最低,占5%。


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共250件,二审的判决结果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最多,有197件,占比为79%;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38件,占比为15%;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有15件,占比为6%;

3、二审改判的具体类型

如上所述,在二审判决的433件案件中,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有352件,其余的81件案件则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变。


在这81件改判的案件中,有30件案件在一审判决中判定侵权并判赔,而二审则判定不侵权,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的37.03%;有23件案件在一审中判定不侵权,而二审中则判定为侵权并进行赔偿,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28.40%;有21件案件二审与一审均判定侵权,但二审改变了一审的判赔金额,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的25.93%;另有7件案件的二审判决在判赔依据等其他方面作出改变,但未改变侵权的认定和判赔金额,此类改判案件占改判案件总数的8.64%。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在侵权的判定上与一审一致,但改变了一审的判赔金额的21件案件中,有13件案件的二审下调了判赔额,8件案件上调了判赔额,其中比较特殊的上调判赔额的案件是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权利人诉请赔偿额为2010万元,一审法院仅支持了100万元的赔偿金额,但二审全额支持了诉求金额,最终判赔2010万元。


二审改判了一审判赔金额的21件案件中,除了上述前后判赔金额差异巨大的特定案件外,二审改判金额的幅度和波动都较小,综合来看,这些案件中二审平均判赔金额仅在一审平均判赔金额基础之上进行了6.91%的调整。

(五)案件的判决结果分析

1、判决侵权支持率

按照当前检索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共433件,最高院二审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有296件,且这些案件全部判定为侵权,占比为68%,137件案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且判定为不侵权,占比为32%,其不侵权的判定理由有以下几种:


最高院二审判决不侵权的理由

数量(件)

未落入保护范围

107

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20

权利人无证据初步证明被诉侵权有侵权可能

6

权利用尽抗辩成立

2

许可合同抗辩成立

1

先用权抗辩成立

1


(1)最高院作出不侵权二审判决的137件案件中,有106件案件的不侵权理由判定为未落入保护范围,占不侵权判决总数的78.1%。
(2)不侵权判决中有20件案件的不侵权理由为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占不侵权判决总数的14.60%。
(3)不侵权判决中有6件案件的不侵权判定依据是专利权人无初步的证据使法院确信被诉侵权行为人有可能实施了侵权行为,权利人对被诉侵权者的侵权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以此判定不侵权的案件占不侵权判决总数的4.38%。最高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指出,如果权利人已提交可靠的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者有较大可能实施侵权行为,则举证责任此时应当转移至被诉侵权者,由后者从多个角度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但上述举证责任转移的前提是,权利人提交了可靠的初步证据使法院初步确信被诉侵权者有可能侵权。
(4)此外,还有其余几种不侵权的判定理由,这几种情况的案件占整个不侵权判决的2.92%:①有2件案件的不侵权判定依据是权利用尽抗辩,专利权的权利用尽之后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投入了市场,被告购得该专利产品后,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的销售行为,符合专利法关于专利权权利用尽的规定,依法不视为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②有1件案件的不侵权判定理由是被诉侵权者事先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许可合同抗辩成立。因被诉侵权者与权利人之间事先签订过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此被诉侵权者实施专利的行为被判决为不侵权。③有1件案件的不侵权理由是被诉侵权者的先用权抗辩成立,即被诉侵权者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并销售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产品,且权利人无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者超出原有范围继续制造该产品,故法院判定被诉侵权者的制造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同理,其销售自己制造的产品的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案件的损害赔偿情况分析
(1)总体情况
在最高院二审判决的433件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中,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专利侵权案件共430件,仅有3件案件未诉求损害赔偿,只诉求了停止侵权,但这3件案件均以被诉产品“未落入保护范围”为由驳回了权利人的诉求,最高院判定为不侵权。
在430件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仅有9件案件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请数额,仅占诉求赔偿案件总数的2.09%。
除了上述9件全额支持诉求金额的案件外,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其余421件案件中,有2件案件比较特殊,权利人诉请了损害赔偿,最高院在判决中认定为侵权,但判赔金额为零。其中1件案件因被诉侵权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因此判赔金额为零,另外1件案件因被诉侵权者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因此免除了其损害赔偿责任,判赔金额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二审判决的案件中有9件案件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因此免除了被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其中有8件案件的二审判决中明确被诉侵权者需要支付给权利人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为合法来源抗辩仅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并非不侵权抗辩,被诉侵权者仍应支付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权利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举证
在统计案件中,就损害赔偿金额的举证情况来看,原告的证据主要集中于自身因侵权受到的损失,对方的侵权获利情况这两个方面,有个别案件中原告提供了专利许可费方面的证据,也有一些案件对于专利的稳定性和专利价值、侵权性质和情节恶劣程度、被诉侵权者主观恶意性等方面进行了举证。
最高院针对具体案件的判赔金额进行具体因素的考量,主要考量的因素有权利人的损失、被诉侵权者的获利、专利许可费、专利类型、专利稳定性、专利价值、被诉侵权者的主观恶意性,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侵权规模的大小等几个方面。

(3)判赔金额的分布情况

最高院二审作出相应判赔金额的案件共294件,判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的案件17件,占作出判赔金额的案件总数的5.78%;判赔金额在50~100万元(包含50万)的案件有28件,占比9.52%,判赔金额在10~50万元(包含10万)的案件有119件,占比40.48%;判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30件,占比44.22%。
统计检索发现,2021年度最高院二审赔偿额最高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是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权利人诉请赔偿额为2010万元,一审法院仅支持了100万元的赔偿金额,但最终在最高院的二审程序中,诉诉求金额获得了最高院全额支持,该案最终判赔2010万元,判赔支持率为100%。

(4)赔偿金额和判赔支持率
2021年最高院二审判决中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共计296件,以下对侵权成立的全部案件进行判赔额方面的分析研究。
①不区分案由的总体情况
2021年最高院二审判决中判定侵权的案件有296件,其中只有2件判定侵权的案件判赔为零,其余294件均判定了损害赔偿金额,其中全额支持诉求金额的案件有9件,占作出判赔金额的案件总数的3.06%,部分支持诉求金额的案件285件,占作出判赔金额的案件总数的96.94%。
对296件判定侵权的案件的判赔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统计其平均诉求金额、一审平均判赔金额和二审平均判赔金额,发现,被判定侵权的这296件案件,案件的平均诉求额为110.10万元,一审平均判赔额为24.42万元,最高院二审平均判赔额为33.49万元。若以平均判赔额为基准计算平均判赔支持率,则一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是22.18%,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是30.42%。

以最高院二审判定侵权的296件案件为样本,分别统计这些案件诉求和判赔金额的中位数,发现,权利人诉求金额的中位数为33.46万元,一审判赔金额中位数是8.32万元,二审判赔金额中位数为10万元。若以中位数为基准计算判赔支持率的话,最高院二审判定侵害专利权的296件案件中,就判赔金额而言,一审判赔金额支持率为24.87% ,二审判赔金额支持率为29.89%。

②不同案由的情况对比

2021年最高院二审判定侵权的296件案件中,有117件是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179件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针对判定侵权的案件,分别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不同案由的平均诉求赔偿额、一审平均判赔额和二审平均判赔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发明类侵权案件的平均诉求赔偿额为201万元,一审的平均判赔额是41.92万元,最高院二审作出的平均判赔额为62.69万元,以金额的平均数为基准计算最高院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是20.55%,而实用新型类侵权案件的平均诉求赔偿额为50.68万元,一审的平均判赔额是12.98万元,二审的平均判赔额为14.4万元,二审的平均判赔支持率为28.41%。
对最高院二审判决侵权的296件案件进行分类,分为侵害发明专利权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两种案由,对诉求金额中位数、一审判赔额中位数和二审判赔额中位数分别统计分析,发现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诉求赔偿额中位数为60万元,一审判赔额中位数是14万元,二审判赔额中位数是17.5万元。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诉求赔偿额中位数为28万元,一审判赔额中位数是6.83万元,二审判赔额中位数8万元。以中位数为基础进行二审判赔支持率的计算,发明类侵权案件的二审判赔金额支持率是29.17%,实用新型类侵权案件的二审判赔金额支持率是28.57%。

三、结语
本文利用知产宝数据库,从特定维度,对2021年度最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不包括裁定)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但受限于数据库本身的数据有限性以及作者自身的能力水平,本报告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整个报告仅供学习之用,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