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

科创板IPO | 医药企业如何减小专利到期对药物保护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作者:刘国军、贾丽晨 | 更新时间:2024-02-08 | 阅读次数:
一、医药行业中的“专利悬崖”现象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一旦专利权期限届满,相关的发明创造即将进入公共领域,原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垄断利益;另一方面,任何公众都将有权使用该专利而无需获得许可或支付费用。

“专利悬崖”则是医药行业特有的一种现象:重磅药物专利保护期届满后,药品的市场垄断地位结束,仿制药以更低的价格进入并占领市场,由于这类重磅药物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较大,导致其专利到期后专利权人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呈悬崖式下降。

对于药品的专利权利人来说,将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时的界限生动地比喻为“悬崖”并不为过。例如艾伯维的修美乐,该款药物自2002年上市以后以来,累计为艾伯维贡献超过2000亿美元的收益,然而,随着2023年该款药物相关丛林专利到期,其他公司的修美乐生物类似药进入美国市场,修美乐的销售额急剧下降,2023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只有35.47亿美元,同比下降36%。一般来说,原研药的专利权到期后的6-8个月内,将会由于仿制药的进入,而丧失不少于80%的市场份额。

因此,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核心药品的专利到期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二、专利到期对于医药企业科创板IPO的影响

在科创板IPO中,药品专利到期是审核机构特别关注的专利问题,专利到期问题最终指向的是医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决定医药企业能否上市的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科创板要求发行人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无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经营环境是影响企业产品商业化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因素,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核心药品的专利到期而引发的众多竞争者通过生产仿制药争夺市场份额,并剥夺原专利权人的定价权,属于引起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将影响原专利权人依靠该款药品获得营收并持续经营的预期,特别是对于依靠单一产品创造营收的医药企业。

2020年在南京前沿生物(现已注册生效)的上市申请中就曾因其“艾可宁”关键专利到期问题而被科创板上市委暂缓审议:该公司100%的营收来自“艾可宁”,而相关专利将在2023年到期,因此如何处理“专利悬崖”问题成为前沿生物上市时需要澄清的关键问题。随后前沿生物在招股书中对核心专利到期后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说明:包括申请新的结构专利和制备工艺专利来实现继续保护的目的,但因前沿生物并未清楚的将新申请专利与要到期专利之间的关系阐述清楚,还是引发了上市委审核会议对其核心专利到期的质疑。上市委要求前沿生物说明新申请专利与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及在“艾可宁”专利到期后,如何通过新专利实现其现有产品的后续预期销售收入目的。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2022年申报上市的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HHZT(上市终止),其按照第五套标准申请上市,已有一款创新药产品已获批上市销售,企业的销售业绩也主要依靠这一款创新药品。而该药品的最重要的化合物结构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因此在两轮问询中发行人均被问及化合物专利到期后核心产品的专利保护是否充分。发行人回复中称该款药品在主要目标市场中还有有效的用途专利作为保护,其次在境内外还获得了工程菌、同类化合物、工艺、制剂、应用等总共10项发明专利,同时新的工程菌专利和药物晶型专利也已进行专利申请。而该发行人的回复中暴露出:该药品的化合物结构专利及早期工程菌未及时在境外进行专利申请而再也无法获得海外授权;其次,在化合物结构专利即将到期前才在科创板IPO前才开始集中申请工程菌专利、药物晶型专利等,其中工程菌专利申请据化合物结构专利申请当年已有18年之久,上市之时也尚未获得授权,专利到期的问题暴露出发行人产品专利布局不足、短期内集中申请专利等一系列问题。

三、科创板IPO中医药企业对于药品专利到期的回复节选

前沿生物:艾可宁的核心专利将于2023年9月22日到期,公司将采取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保护延期、积极申请进入医保目录、建立药品口碑等方式应对仿制药的竞争风险;公司积极通过PCT途径申请新的国际专利涉及稳定的组合物及其制备工艺,并且认为短时间内目标市场较难出现艾可宁的仿制药。

(一)第一轮问询回复意见(节选):

请发行人说明:目前唯一一款上市新药的核心专利即将于2023年到期及专利到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回复:

新药研发企业对于药品专利到期后出现的仿制药竞争风险的应对措施通常包括:1、寻求专利延期;2、积极推进药品进入医保目录,提升市场占有率;3、树立市场良好口碑;4、产品升级策略。

艾可宁的核心专利将于2023年9月22日到期。公司将采取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保护延期、积极申请进入医保目录、建立药品口碑等方式应对仿制药的竞争风险,具体如下:

1、专利保护措施

公司正在申请艾可宁反离子成分的国际专利,进一步扩大艾可宁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目前公司已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并将在中国、美国等地实现相关专利保护,进一步保护艾可宁原料药的化学结构和核心制备工艺。

同时,公司正在积极申请艾可宁产品相关的专利保护延期及数据保护。根据美国《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恢复法》(“Hatch-Waxman法案”),创新药专利到期后,数据保护时间为5年;根据欧洲“2004/27/EC法令”,创新药专利到期后,数据保护时间为8年。公司将在专利到期前,根据美国及欧洲关于延长专利保护的政策,申请专利到期后的药品临床数据保护。

此外,艾博韦泰是一种多肽药物,从药物成分以及生产工艺角度均有较大仿制难度....预计艾可宁专利到期后,短时间内较难出现仿制药。

2、推进纳入医保的进程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艾可宁被纳入医保目录的进程,借助医政改革的时代机遇,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国家、各省级医保目录的增补工作及招投标等工作....

3、树立市场良好口碑
......

4、产品升级策略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艾可宁+3BNC117联合疗法中国及美国的临床的临床试验....

综上,公司已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应对专利到期后可能的仿制药竞争,预计艾可宁专利到期后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以及销售造成较大影响。

(二)上市委审核意见及发行人回复节选: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二)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

艾可宁目前的境内专利为“HIV感染的肽衍生物融合抑制剂”,该专利为化合物(compound)专利,旨在保护艾博韦泰单一化合物的分子结构。

艾博韦泰的生产工艺包含转盐步骤,最终产品艾可宁为艾博韦泰化合物与磷酸盐的组合物。运用磷酸盐的转盐步骤是制备具有稳定状态的艾博韦泰的重要步骤,也是确保艾博韦泰在生产、使用及储存阶段保持结构稳定的核心技术。公司目前拟通过PCT途径申请的“稳定的艾博韦泰组合物”国际专利涉及稳定的艾博韦泰组合物(composition)及其制备工艺,旨在保护艾博韦泰与磷酸盐的稳定组合物及制备工艺。

二、在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

根据前述分析,公司正在积极申请“稳定的艾博韦泰组合物”的国际专利。同时,公司也将通过扩大药物适应症相关专利,进一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此外,基于如下商业化因素判断,艾可宁现有专利到期后,短时间内目标市场较难出现艾可宁的仿制药,具体分析如下:

(一)艾可宁的制备工艺复杂,仿制难度较大

艾博韦泰是一种多肽药物,制备工艺过程复杂、过程控制精准度要求较高;特别是部分杂质的分析和控制,对生产设备先进性、研发和质量控制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高,否则无法对工艺和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需要多年的研究和资金投入,才能生产出与原研一致的艾博韦泰。因此,预计艾博韦泰化合物专利到期后,短时间内目标市场较难出现艾可宁的仿制药。

(二)仿制艾可宁需要较长研发时间及较大费用投入

目前艾可宁的国际专利主要覆盖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日本、新西兰及以色列。鉴于艾可宁未进入相关市场,在艾可宁的国际专利到期后,若当地医药企业选择研制艾可宁,需要开展完整的临床前、临床试验及药物审批流程,相关流程至少需要2-3年,且需要较大研发投入。因此预计2024-2027年,发达国家市场出现艾可宁仿制药的风险较低,同期发达国家的医药企业研制艾可宁并销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风险也较低;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医药企业投入较长研发时间和较大费用研制艾可宁的风险亦较低。

综上,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稳定的艾博韦泰组合物”的国际专利申请,若相关专利的国际申请获批,可以在艾博韦泰化合物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情况下,实现对艾可宁专利的进一步保护,同时目标市场出现艾可宁仿制药的可能性较低。该专利保护范围及专利保护期限将能够较大程度保障艾可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

四、科创板IPO中医药企业对于药品专利到期的回复要点

科创板上市中有多家医药企业都存在药品专利即将到期的问题,审核机构的问询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相关专利到期后对发行人产品未来商业化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检索问询回复可以看出,被问询的发行人主要从以下角度展开回复:

(1)针对核心药物开展专利保护布局:通过“基础专利+次级专利”组合的方式,沿技术分支和产品开发时序进行布局,以累叠专利有效期,延长产品保护;不断的进行产品升级,延续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


(2)通过说明即将到期的专利在整个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性、是否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来说明专利到期对于企业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一些企业回复即将到期的专利属于非核心技术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是由多个创新点组成的核心技术中的某一项创新点专利,企业通过申请不同的专利分别进行保护,专利到期并不影响核心产品的保护力度,因此对于企业持续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结合发行人技术情况及同行业竞争者的情况进行说明专利到期对企业的影响程序。如虽自身核心产品的专利即将到期,但国内并未存在相关药物的在研管线,或者即便专利到期,但相关药物研发所需周期长,壁垒较高,短期内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抢占市场份额,不会导致发行人竞争优势明显下降;


(4)推动药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提高药品可及性,减少仿制药对药品市场占有率的不利影响;


(5)如实披露专利到期后因仿制药上市而带来的商业风险和影响。

五、对医药企业减小专利到期不利影响的建议

基于医药行业的本质特点,“专利悬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客观上是不可避免的,但专利权人仍可采取一系列手段尽量减少由于专利到期给药物保护及持续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1)好的专利布局对于整个药企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助力,企业应尽早提前做好药品专利布局规划,持续性地围绕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并申请专利。

如果专利权人一直以来仅凭单一或少量专利占据市场份额,势必将直面“专利悬崖”;企业应在基础专利之外,进行更多创新研发,无论是针对核心技术的新应用方向,还是对原有技术的不断升级改进,并根据研发进程申请相应的专利,构建专利组合或丛林对优势技术和核心产品进行保障,延长药品保护周期。

例如,修美乐虽然早在2016年就有相关专利到期,但为了尽可能延长其保护期,艾伯维后续提交了大约250多项专利申请,构建了一道密不透风的专利丛林。通过专利丛林,艾伯维将修美乐仿制药的上市时间推到了2023年,这不仅带来了千亿美元的营收,也为其迎战专利悬崖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从科创板上市的角度,企业应注意后续新申请的次级专利与基础专利之间不仅应当存在联系,还需要体现出次级专利对药品的保护力度。对于科创板上市来说,短期内集中申请专利有被认定为拼凑科创属性之嫌,只有时间上具有持续性,范围上具有强保护性的专利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企业核心技术的目的并抵消审核机构的质疑。

(2)采取专利与商业秘密结合的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

专利在有效期内可以保证技术的独占性,在专利到期后,作为商业秘密的隐藏部分使得竞争对手虽然可以制造同类产品,但却很难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3)善用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制度及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除了以申请次级专利以延长药品专利保护周期之外,根据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及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2021年6月1日之后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期限补偿,包括符合规定的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和医药用途专利,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除此之外,数据保护也可以为药品研发企业提供补充保护作用,药品专利权人可以在数据保护期内对药品试验数据享有独占权,审批机构不得依赖权利人的数据批准其他申请人提出的相同品种仿制药申请。

(4)重视药品专利海外申请,企业可以根据药品的主要目标市场,在对应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径提交申请,以获得海外专利授权并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络。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专利权人需要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巴黎公约向其他国家或地区递交申请,或通过PCT途径提交PCT申请然后进入海外国家,专利权人应注意及时进行海外申请的时间点,避免错失境外授权的时机。

(5)降低对某项专利技术的依赖。

“专利悬崖”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营收依赖于单一或少量专利,为了确保基础专利到期后自身还能维持竞争优势,在研发时企业可以开发更多管线,从而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分散某一核心技术的专利到期带来的不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