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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达尔赢得与维尔萨利斯的专利无效案

作者: | 更新时间:2017-05-26 | 阅读次数:
2017年05月17日,就道达尔研究技术弗吕公司(Total Research & Technology Feluy) 针对维尔萨利斯股份公司(Versalis))第200980116333.8号发明专利提交的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6年10月20日,道达尔公司针对维尔萨利斯公司的第200980116333.8号名称为“具有提高隔热能力的可发泡乙烯基芳族聚合物的组合物、它们的制备方法和由其得到的发泡制品”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3月28日,专利复审委员就上述无效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
  
在本案中,焦点主要集中于争议专利的创造性。为了证明其没有创造性,请求人首先引用了大量证据证明其权利要求的概括范围过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争议专利并不是在整个权利要求范围内都能实现其声称的技术效果。在争辩了权利要求没有实现其声称的效果后,请求人进一步争辩议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只是提供一种替代的技术方案,而现有技术中已对此给出了启示,因此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经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人请求人的主张,即,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全部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另外部分权利要求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此为理由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中,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的宋莉、张晓飞、金拟粲、凌志军律师代理无效请求人(道达尔研究技术弗吕公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