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专利
通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
中文,英语,日语
安之斐先生于2004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等。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通信,计算机软件&硬件,互联网,电子商务等。
安之斐先生于2006年取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2007年取得了律师资格。安之斐先生自加入柳沈以来,每年处理大量的与专利审查业务相关的案件以及与专利复审/无效/行政诉讼/侵权诉讼有关的案件,并且也处理了一些有关专利侵权分析、无效可能性分析、检索、专利价值评估等相关的案件。
安之斐先生于2004年10月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
安之斐先生于2008年11月~2009年11月期间,由柳沈律师事务所派赴日本理光技术与研究公司工作一年,期间学习日本专利法并针对中国专利实务的一些课题对日本理光技术与研究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工作。
安之斐先生参与的典型案例包括:
1. 三星 vs. 华为,标准必要专利SEP 和 非标准必要专利NSEP 系列诉讼,代表三星公司,作为主诉律师参与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量专利侵权、行政诉讼,以及处理大量专利无效案件。该系列案件涉及通信标准与SEP专利侵权的认定、FRAND规则适用等热点问题,部分案件入选2018 年复审委十大案例,2019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和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 三星 vs. 广晟音频,涉音频编解码标准必要专利SEP 诉讼,代表三星公司处理其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最终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被全部无效,为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
3. 三星 vs. 敦骏,涉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 诉讼,代表三星公司处理其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案件,最终对方专利被全部无效,为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
4. 高通 vs. 苹果系列专利诉讼,代表高通公司处理其与苹果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SEP诉讼、无效、及许可谈等事项,最终协助当事人与对方以优势地位达成和解。
5. 太阳能安吉 vs. 华为无效案,代表太阳能安吉公司,处理其与华为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和无效事宜。
6. 三星 vs. 爱立信,代表三星公司,处理其与爱立信公司的全球涉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无效、许可谈判事宜,最终协助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
7. 代表多家通信公司参加其涉通信标准(如4G)的标准必要专利SEP 专利许可谈判。
8. 奥博泰克 vs. 陈耀邦专利无效案,代表奥博泰克公司,奥博泰克公司的专利权被维持有效;
9. 联想 vs. 一诺 专利侵权诉讼,代理被告联想公司,最终原告一诺公司和解而结案。
10. MIP 期 刊 “AI as an Inventor” 以 及 “ASI and AASI concern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作者
个人荣誉:
入选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评选的星级代理人
入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
入选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
入选深圳市南山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入选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机构库专家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
成都
专利
通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电子工程
中文,英语
卞涛先生于2017年7月加入柳沈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审查意见答复等。其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信号与信息处理、图像处理、电子电路、计算机、通信等。
在加入柳沈之前,卞先生在某专利事务所工作了大约4年,主要从事国内专利代理工作,包括专利挖掘、专利检索、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审查意见答复和复审等。卞先生于2015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卞先生于2013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学位。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北京
专利
通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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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军红先生于2002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等。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等。
蔡军红先生于2007年取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蔡军红先生自加入柳沈以来,每年处理大量的与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和专利复审业务相关的案件。
蔡军红先生于1999年3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通信与系统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4月~2000年6月期间任教于东北大学,2000年6月~2002年11月任职于某知名通信设备公司。
蔡军红先生处理过大量与通信技术相关专利的申请、审查和复审业务有关的案件,具有在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和通信标准等相关专利的代理方面的丰富经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北京
专利
生物与制药,生命科学,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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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 专利组合管理和策略咨询
- 专利申请、复审、无效
- 专利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 专利尽职调查、分析和法律意见
工作经历
曹立莉博士是柳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全流程专利组合管理、权利获取及权利行使。
曹立莉博士于2005年加入柳沈律师事务所。曹立莉博士在管理大中型跨国公司在华以及全球专利组合、提高专利价值方面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咨询方面有丰富经验,主要专注于葛兰素、辉瑞、赛诺菲、默克、小野制药、武田制药等客户的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无效、知识产权诉讼有关的案件。
近年来,曹立莉博士开始为国内创新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和大学提供服务,深入参与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以及专利申请等工作。此外,曹立莉博士还开展了非诉法律服务,如法律咨询、侵权分析、专利稳定性分析以及尽职调查等工作。
在加入柳沈之前,曹立莉博士曾在制药企业的研究所和市场部工作了4年。在此期间,从事参与过新药开发、药品注册、商标事务、广告策划以及市场调研的工作。
教育背景
曹立莉博士于2002年至2005年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药物所和沈阳药科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并于2005年博士获得博士学位。曹立莉博士于2010年9月由柳沈律师事务所派赴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培训学习。
曹立莉博士参与的典型案例包括:
- 辉瑞v. 李淑君,伐尼克兰晶体无效案,代理辉瑞一方参与了无效程序;
- 武田v. 浙江永宁,代理武田一方参与了无效、行政诉讼以及再审程序;
- 江苏先声v. 李平,代理江苏先声一方参与了无效程序;
- BPSI v. 天津ILE,代理BPSI一方参与了无效以及行政诉讼程序;
- 辉瑞v. 北京普禄德,代理辉瑞一方参与了无效程序;
- 勃林格殷格翰v. 张莹, 代理勃林格殷格翰一方参与了行政诉讼程序。
曹立莉博士发表的文章包括:
- “How to determine novelty conferring features”,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rch/April 2015.
- “Overview of regulatory reform in China”, IAM Life Sciences, 2018.
执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北京
专利
医疗器械,生物与制药,生命科学,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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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常雨轩先生擅长专利布局、专利无效、专利诉讼、尽职调查等业务,具有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全面的专业功底。在生命科学、化学工程、医疗器械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利法律服务经验。参与了多件专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无效与维权案件。
教育背景
天津大学(硕士,制药工程)(2007)
常雨轩先生参与的典型案例包括:
专利无效与诉讼
- 灵北 v. 扬子江药业系列无效和侵权案件,代理灵北参与4件无效和3件侵权案件,4件专利均维持有效;
- 灵北 v. 成都康弘,代理灵北参与无效程序,成功维持专利权有效;
- 迈瑞医疗 v. 帝迈医疗,代理迈瑞医疗成功无效对手专利;
- 江南环保 v. 科行环保系列案,代理江南环保成功维持多件专利权有效。
非诉服务
- 为欧莱雅提供FTO服务。
执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成都
专利
通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电子工程,半导体
中文,英语
陈懂先生于2022年6月加入柳沈律师事务所。陈先生为多家客户提供专利撰写、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陈先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陈先生擅长的专利领域为视频编解码、图像处理、处理器、半导体、显示装置、光电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事务。
在加入柳沈律师事务所之前,陈先生在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涉外代理服务工作三年。
陈先生于2020年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陈先生于2015年至2018年在云南大学获得光学专业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至2015年在云南大学获得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北京
专利
通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电气工程,电子工程,光电技术,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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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林律师于2009年取得律师资格,2011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2010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咨询和专利诉讼等。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无线通信、光学、电学、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半导体等。
陈金林律师于2004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
于2009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学位
于2006-2007年在美国UCLA电气工程系接受博士联合培养
于2014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
陈金林律师自加入柳沈律师事务所以来,为国内外客户处理大量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法律咨询等案件,尤其具有专利权稳定性以及专利与产品相关性分析的丰富经验。
一、陈金林律师于2011年在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获得全国第一的成绩,之后其一直兼任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讲师,且多次连续参加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部分的阅卷工作。陈金林律师还多次向企业、大学等单位提供专利知识培训和讲座。
二、无效和诉讼经验:
1、 三星Vs华为系列通信标准及移动设备侵权诉讼案;
2、 三星Vs华为系列通信标准及移动设备无效、行政诉讼案;
3、三星Vs意美森系列移动设备无效案;
4、三星Vs上海科斗系列无效案
5、松下电器Vs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无效案、行政诉讼案;
6、FL史密斯Vs浙江大维侵权诉讼案、无效案;
7、 京东方Vs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案;
8、 卡尔蔡司Vs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案。
三、著作
1、“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的支持与保护范围的一致性”(被评选为优秀论文),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2012;
2、“Claim construction in paten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发表于 “China: Managing the IP Lifecycle 2016/2017”,全球商业媒体集团,2016;
3、“专利停止侵权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4、“How IP in China is changing”, AIPLA Daily Report,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7;
5、“Damage Compensation Determination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in a Recent Case”, News Letter of Liu, Shen & Associates, 2019;
6、“Introduction to the Latest Amendments to the Guidelines for Patent Examination in China”, News Letter of Liu, Shen & Associates, 2019。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北京
专利
通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电子工程
中文,英语
陈丽来女士于2010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和专利无效等。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电气工程、自动化、通信、计算机、互联网、商业方法等。
陈丽来女士于2012年取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陈女士自加入柳沈以来,每年处理大量的与专利审查业务相关的案件以及与专利复审/无效/行政诉讼有关的案件,并且也处理了一些有关专利侵权分析、无效可能性分析、检索等相关的案件。
陈丽来女士于2003年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获通信工程硕士学位。2003-2009年期间就职于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研发工程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北京
专利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中文,英语
教育经历
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
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动力机械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陈茜女士于2012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并于2012年取得专利代理人从业资格、于2015年取得律师从业资格。
陈茜女士自2012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以来,从事多种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擅长的专业领域在于机械领域,尤其是汽车工程,热能工程,叶轮机械工程等。陈茜女士负责的业务包括专利撰写、专利申请/审查/复审、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分析、专利挖掘、专利检索、专利无效、专利诉讼等。擅长的技术领域为机械领域,特别是机械或机电设备、叶轮机械、水利机械、汽车工程等。
陈茜女士主要负责的客户公司包括,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泰科电子(TE Connectivity),法雷奥(VALEO),乐高(LEGO),布莱克戴克(Black & Decker)、雷利电机等。
典型案例
专利无效
- 代理某著名电机公司进行关于电机调速控制装置的专利无效案,在本案中代表专利权人,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 代理某著名电机公司关于小型潜水泵专利的专利无效案,在本案中代表专利权人,,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 代理某著名电机公司关于无刷直流电机专利的专利无效案,在本案中代表专利权人,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 代理德国某公司关于呼吸面罩装置专利的专利无效案,在本案中代表专利权人德国公司,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 代理台湾某著名半导体公司关于彩色滤光片的专利无效案,在本案中代表专利权人,案件正在审理中
- 代理台湾某著名半导体公司关于二极管照明装置的专利无效案,在本案中代表专利权人,案件正在审理中
专利诉讼
- 日本某测量仪器公司诉中国某公司及某制造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案,该案在苏州中院审理;代表原告(专利权人),该案件和解结案,被告支付原告损失并承诺停止侵权行为。
- 国内某两家著名家电厂商间的专利侵权诉讼,2件相关案件,案件在南京中院审理;代表被告;代表被告,该案法院判决被告不侵权。
- 国内某两家著名家电厂商间的专利侵权诉讼,9件相关案件,案件在南京中院审理;代表被告;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其他
- 为日本某轴承公司提供诉前专利侵权可能性分析以及专利稳定性分析
- 为国内某大型电力技术公司提供诉前咨询分析,以及关于若干项技术方案的自由运作分析
- 为国内某医疗设备公司提供侵权分析,并基于该公司的产品技术提供关于专利保护的咨询建议
- 为国内某著名饮品公司提供关于其饮料包装瓶的外观设计侵权风险分析和规避建议
- 为国内某著名电机公司提供关于冰箱用碎冰装置的侵权风险分析以及规避方案
- 在某新型汽车公司承担专利挖掘规划工作,全方位参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专利挖掘、针对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并提供FTO分析报告、对技术方案侵权风险评估、提供技术保护方案建议、专利布局策略建议、竞争对手的专利分析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
北京
专利
机械工程,医疗器械,车辆工程
中文,英语
教育背景:
- 清华大学 机械工程系 工学硕士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工学学士
陈曦先生于2014年加入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侵权分析、专利权有效性分析等。
陈曦先生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医疗器械、微机-电系统、传感器、电连接器、冶金等。
陈曦先生于2015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目前是执业专利代理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推荐的诉讼代理师。陈曦先生自加入柳沈以来,处理了大量的与专利审查业务相关的案件以及与专利复审/无效/侵权诉讼/行政诉讼有关的案件,还处理了大量有关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权有效性分析、无效可能性分析、检索分析等方面的案件。
陈曦先生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
− 泰科公司(TE Connectivity),高通公司(Qualcomm),3M公司(3M Innovation),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雷利集团(Leili Group),阿特斯(Canadian Solar),沙钢集团(Shagang Group)等
陈曦先生的科研经历主要包括:
− 薄膜热电偶传感器的开发及其在切削加工测试中的应用研究;
− 曲柄式飞剪的剪切机理有限元方法研究;
− 镍基高温合金2D / 3D切削加工温度场仿真模拟研究;
− 钛合金TC 4的切削性能实验研究;
− 滚压式液压泵与推挤式直线液压马达的开发。
陈曦先生主办或参与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侵权诉讼
− 3M 诉 新华医疗专利侵权系列诉讼案:共涉及2项发明专利及1项外观设计专利,代表原告3M创新公司——该案一审胜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M公司共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65万元合理支出;本系列案的二审目前正在进行中;
− 3M 诉 青岛四砂专利侵权系列诉讼案:共涉及2项发明专利,代表原告3M创新公司——该案一审胜诉,郑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被告赔偿3M公司共100万元经济损失;目前已结案(被告未上诉);
− 江苏雷利公司 诉 南京中竞科公司专利侵权诉讼案:代表原告江苏雷利公司——该案一审胜诉,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被告赔偿江苏雷利公司共100万元经济损失;该案二审亦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维持原判;目前已结案;
− Rena公司 诉 阿特斯公司专利侵权诉讼案:代表被告阿特斯公司——该案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成功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原告Rena公司的起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亦维持该裁定;目前已结案。
二、行政诉讼
− 汉宇集团 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代表第三人(无效案中的胜方)常州雷利公司——该案一审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决定;该案二审亦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维持原判;目前已结案;
− Rena公司 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代表第三人(无效案中的胜方)阿特斯公司——该案一审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决定;该案的二审目前正在进行中;
− 苹果公司 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代表第三人(无效案中的胜方)高通公司——该案的一审目前正在进行中。
三、无效案件
1. 代表专利权人:
− 高通公司 V. 苹果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1080006270.3),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专利权人高通公司,成功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
− 奥克斯公司 V. 美的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1620666033.4),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专利权人奥克斯公司,成功维持涉案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 江苏雷利公司 V. 中竞科公司专利系列无效案(ZL201620056814.1),在本系列案中,陈曦先生代表专利权人江苏雷利公司,在两轮无效中,均成功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
− 常州雷利公司 V. 地尔汉宇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1520739827.4),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专利权人常州雷利公司,成功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
− 常州雷利公司 V. 地尔汉宇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1220152493.7),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专利权人常州雷利公司,成功维持涉案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 江苏雷利公司 V. 翁朝闻专利无效案(ZL201720667374.8),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专利权人江苏雷利电机公司,成功维持涉案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 江苏雷利公司 V. 中竞科公司专利系列无效案(ZL201820008400.0),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专利权人江苏雷利公司,成功维持涉案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2. 代表请求人:
− 阿特斯公司 V. Rena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0480043087.5),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无效请求人阿特斯公司,成功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 张曦 V. 阿里巴巴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1620847681.X),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无效请求人张曦,成功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 江苏雷利公司 V. 南京中竞科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1620619693.7),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无效请求人江苏雷利公司,成功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 欧缇睡眠公司 V. 雷克蒂塞尔公司专利无效案(ZL201080055638.5),在本案中,陈曦先生代表无效请求人欧缇睡眠公司,成功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四、咨询案件
陈曦先生还为多家客户提供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意见,包括:
− 专利侵权分析:处理20+件;
− 专利权有效性分析:处理30+件;
− 自由实施(FTO)及预警分析:处理10+件;
− 检索分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处理10+件
五、演讲及文章
陈曦先生近年发表过的文章包括:
− The keys to success in patent litigation - on IAM China: Managing the IP Lifecycle 2021;
− How to judge the “sufficiency of disclosure in specification” issue? - The latest criterion from the Supreme Court - on Liu Shen Newsletter July 2020
陈曦先生近年发表过的演讲包括:
− 2018 AIPPI中国分会青年研讨会(2018 AIPPI China Youth IP Seminar),发表题为“从诉讼角度看权利要求撰写策略(Claim Drafting In Light Of Litigation)”的英文演讲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ACPAA)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C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