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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精选 | 中国法院裁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发展

作者:刘佳欣、张淞、陈金林 | 更新时间:2023-12-05 | 阅读次数: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OPPO诉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确定了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这是中国法院作出的首个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判决。

中国法院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审理历史呈现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裁判标准必要专利的中国许可费,第二阶段开始就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费行使裁判权,而中间转换的重要案件节点是OPPO诉夏普案。

【第一阶段】

2011年,华为诉IDC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国第一起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件,以可比协议法确定了相关产品的中国许可费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18年,华为诉康文森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Top-Down方法确定了多个产品的中国许可费率。2019年,小米诉Sisvel案,OPPO 诉Sisvel案,小米和OPPO分别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中国许可费率,两案最终和解。

【第二阶段】

2020年,OPPO诉夏普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就管辖权作出裁定,首次确认了中国法院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标志着中国法院迈入第二阶段,开始就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行使裁判权,该案最终和解。同在2020年,在小米诉IDC案以及三星诉爱立信案中,小米、三星分别请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两案最终和解。2021年,OPPO诉诺基亚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中再次表明中国法院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实体判决,此为中国法院首次作出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实体判决。2022年,OPPO诉IDC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中再申中国对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

从上述审理历史来看,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费纠纷,中国法院多次在裁判文书中强调对于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呈现出积极的管辖姿态。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的OPPO诉诺基亚一案中还存在着域外的平行诉讼。一方面,诺基亚于2021年7月1日先行向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于2023年1月裁定OPPO侵犯诺基亚一项标准必要专利后,于2023年7月进一步作出临时裁定要求OPPO要么无条件接受其裁定的全球费率,要么接受禁令。OPPO于2023年9月拒绝认可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裁定该全球费率的管辖权,因而面临禁令。目前OPPO已就禁令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另一方面,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不久前也展现了就OPPO与诺基亚的标准专利全球许可费进行审理的意愿。在中国法院已经裁定了全球费率的前提下,英国最高法院、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会做出何种应对,仍需等待裁判结果。

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管辖的积极态势使得中国法院的平行诉讼或许成为对域外诉讼的重要应对手段,中国法院对全球费率的裁判或许也将成为双方谈判的重要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