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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 | 量化指标──何为符合科创板要求的核心技术?

作者:刘国军、贾丽晨 | 更新时间:2024-05-30 | 阅读次数:
前言  科创板近期监管动态

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明确提出“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

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四次修正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新规”),修改了科创属性“4+5”评价中的部分指标,包括:
1.提高研发投入金额标准(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6000万元以上提高至8000万元以上);
2.提高发明专利数量标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3.提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从20%提高至25%);
4.新增“产业化”要求(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从2023年8月起,科创板开始持续放缓IPO节奏,到本次新规颁布,IPO全流程严监管的政策风向愈发明晰,对发行人的科创属性的要求日趋严格。科创属性指标是可变因素,不变因素在于科创板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注及对“硬科技”的要求。因此本文意在回归本质,重点讨论何为科创板要求的核心技术?

一、科创板所要求的核心技术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了科创板的板块定位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先进产业”。目前科创板主要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行人可从自身企业所处细分行业、主要产品、核心专利技术、未来产业布局等维度来综合判断自身主营业务和产品是否符合科创板所面向的产业领域,并可参照国家对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指引,例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同时,为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活动的统计分析和动向监测,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使得国际专利分类可以直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进行对照,帮助企业依据自身已有的核心专利对应所处行业领域。

二、企业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的评价指标

如果发行人不能充分说明和披露其核心技术先进性,可能会引起审核机构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质疑。

关于核心技术先进性的披露要求及具体判断指标,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对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结合相关细分领域国际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各类技术产品所在产业链及在其中的位置、在相关细分领域国际和国内发展中的位置、与相关细分领域国际国内可比公司同类技术产品技术指标、功能性能差异比较,说明公司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性。如公司拥有的技术产品在国际或国内具有原创性、引领性、前沿性,或属于关键核心领域、国外拥有但国内没有的“卡脖子”领域,请予以具体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九十七条的要求,“拟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在“业务与技术”中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披露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包括获得重要奖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等情况。”

由此可见,不同技术领域的特色决定了发行人在判断核心技术先进性时应适用不同的标准,取决于当前行业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行业内是否存在衡量技术先进性的具体指标、相对于竞争对手是否具有关键技术优势、是否解决了行业内技术难题,是否能够构建技术壁垒、或是否获得权威认可(如业内评定、曾获奖项荣誉)等等。核心技术先进性的披露需要遵守信息披露准确性、充分性的要求。

三、企业内部认定核心技术的具体依据

XTYW于2023年4月注册生效,其在审核中被明确问及核心技术认定的具体依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等。

该发行人在回复中关于核心技术的认定依据分为三个方面:技术领先性、排他性和商业价值、可拓展性。结合前述的科创板要求,核心技术的认定需要兼顾技术先进与商业价值的要求。

发行人回复(节选): 

1、发行人认定核心技术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长期持续投入、研发积累、沉淀形成的特有技术,符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能够不断地用于创新开发,是发行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发行人认定核心技术的具体依据如下:

(1)具有领先性和独创性,能确保发行人保持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包括能形成技术壁垒,提升和突破产品性能的设计理念、研发经验、技术优势等。发行人三项核心技术平台的领先性和独创性如下:

(2)具有排他性和商业价值,能形成知识产权且可提升和突破研发关键环节,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独家配方、关键工艺、技术秘密等。发行人三项核心技术平台的排他性和商业价值如下:

(3)具有可拓展性,能丰富发行人的研发管线,完善发行人的研发体系,提高发行人研发和生产的效率、质量和收益,形成较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品和商业价值,能够不断地用以创新开发,为发行人持续创造商业价值。发行人三项核心技术平台的可拓展性如下:

四、结语

综上所述,科创板所要求的核心技术需要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具备技术先进性、能够支撑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各企业认定核心技术时还需要结合企业特点和所处技术领域特点综合进行考虑。